ST任子行選舉第六屆董事會職工代表董事,此前被罰股民可索賠
雷達財經雷助吧出品 文|吳墨 編|深海
7月22日,ST任子行發布《關于選舉第六屆董事會職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公告顯示,ST任子行第五屆董事會任期屆滿,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2號——創業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等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及《任子行網絡技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關規定,公司于2025年7月15日召開了職工代表大會,經與會職工代表民主選舉,一致同意選舉彭慶華為公司第六屆董事會職工代表董事。公司已于2025年7月15日至2025年7月21日對選舉結果進行公示,公示期滿無異議,選舉結果自動生效。
彭慶華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中有關董事任職的資格和條件,將與2025年第一次臨時股東會選舉產生的3名非獨立董事和3名獨立董事共同組成公司第六屆董事會,任期自本次職工代表大會通過之日起至第六屆董事會任期屆滿之日止。
本次換屆選舉完成后,公司第六屆董事會中兼任公司高級管理人員以及由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人數總計未超過公司董事總數的二分之一,擬任獨立董事人數未低于董事會成員總數的三分之一,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
資料顯示,彭慶華,1975年出生,中國國籍,無境外永久居留權,畢業于中央廣播電視大學,工商管理專業。歷任公司銷售總監、子公司弘博數據副總經理;2022年5月至今,擔任公司董事。
截至目前,彭慶華未持有公司股權,與公司實際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東及公司其他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存在關聯關系;從未受過中國證監會及其他有關部門的處罰和證券交易所懲戒,不存在《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2號——創業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第3.2.3條、第3.2.4條所規定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執行人。
值得關注的是,7月18日,ST任子行收到中國證監會下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2025〕7號)。
經查明,ST任子行存在以下違法事實:2015年3月,ST任子行收購北京亞鴻51%的股權;2016年8月,ST任子行增持北京亞鴻5%的股權;2017年7月,ST任子行收購北京亞鴻剩余44%的股權,北京亞鴻成為ST任子行的全資子公司。自收購后,北京亞鴻一直獨立運營并基本沿用了ST任子行收購前的管理團隊及業務骨干。2018年起,北京亞鴻和ST任子行分別作為聯合體成員陸續中標了創新項目,均由北京亞鴻負責具體實施。在項目建設過程中,由北京亞鴻安排簽訂部分沒有商業實質的購銷合同用作資金通道。
通過上述方式,2020年至2022年上半年,ST任子行虛增營業收入3695.13萬元、4843.54萬元、2692.96萬元,分別占當期報告記載金額的4.21%、6.97%、10.81%;虛增利潤總額1940.69萬元、3731.74萬元、1656.09萬元,分別占當期報告記載金額絕對值的85.93%、70.03%、30.79%。ST任子行披露的《2020年年度報告》《2021年年度報告》《2022年半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2023年2月14日,ST任子行披露《創業板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之募集說明書(注冊稿)》(以下簡稱“《募集說明書》”),引用了上述2020年度及2021年度營業收入數據。
結合當事人主動報告、及時更正、積極配合查處等情況,根據本案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依據《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證監會決定:一、對ST任子行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500萬元罰款;二、對景曉軍、林飛給予警告,并分別處以250萬元罰款;三、對李志強、馬萍給予警告,并分別處以100萬元罰款。
對此,已代理眾多股票索賠、獲賠的江蘇勝衡律師事務所主任宋聯民向雷達財經表示:上市公司不當行為給投資者造成損失的,受損投資者可依法索賠。凡是在2020年4月30日至2023年4月27日期間買入,并且在2023年4月27日收盤時仍然持有ST任子行股票的受損投資者;符合以上任一區間,可免費參與索賠。獲賠前無任何費用。
天眼查顯示,ST任子行參與招投標項目1283次;知識產權方面有商標信息12條。
$ST任子行(30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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